证件办理及使用

发布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3-10-26浏览次数:4475


一、借阅对象

凡持有校园一卡通的读者。

二、证件办理及使用

1.校园一卡通由学校信息中心统一办理。

2.校园一卡通为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凭证,只限本人使用,不准抵押、转借;若发现转借,使用者与被使用者各停止借阅权3个月;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一卡通,没收一卡通,停止其借阅权6个月,并通报所在学院进行处理。

3.校园一卡通应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在信息中心按其相关流程办理。

4.本馆外借图书只限流通的普通图书,期刊、工具书、古籍、敦煌文献,只能在馆内查阅,不外借。

(最后更新时间:2019.5.23)